板式苏州办公家具由于都是板件构成,并且以各种有着一定标准规格的人造板材作为原材料,所以具备模数进行系列化生产的条件.板式办公家具实行模数制后, 可以更有效、更科学地组织生产,大大提高生产效率,对手合理地利用原材料,提高家具部件的通用性、互换性也有很大的意义。
苏州办公家具作为一个产品,它与建筑有很大的联系,并有许多相似之处,它们同样都有外形尺寸,部是由构、配件组装起来的,都要适合工业化生产.因此,在制订板式办公家具的模数时,可以参考建筑筑上的模数,在途筑上,模数可分为基本棋数, 物二大机数和分模数等,以満足各方面尺寸的需要,模数数列中的基数, 国际上建筑统一采用100毫米为基本模数,基本模数的倍数称为扩大模数,基本模数的分数称为分模数,在建筑上扩大模数常采用3模(3M。), 即基本模数的3倍为300基米, 以此作进级,可排列出300、9001 1200、……数列,其他还有6M。、9M。,分别适用于较大结构的尺寸,对子其他一些名点、组部尺寸等则可来用分模数数列。
板式苏州办公家具的模数的确定,对办公家具在建筑物内空间尺寸的利用及合理排布(室内设计)有一定的积极意义。
尽管板式苏州办公家具比较适合按模数进行系列化生产,但由手各地生活习债的不同,以及各个工厂生产条件不同,在用材、表面处理和造型风格等方面都会有差别,所以不便于过分强调统一。
板式苏州办公家具行业如要实行模数制,只能是局部地区、局部工厂基至是局部产品上采取统一的模数数列,而不是全面的强求统一,否则对办公家具生产会带来不利的因素.从常用办公家具的类型者,柜类家具比较通合制定出模数数列来,尤其是板式组合拒之类,因为,这类家具最能体现产品系列化.部件通用化的要求;在各种家具相互组合拼装时,也更能体现模数的作用,对于办公沙发、办公椅之类,由于这些办公家具部件通用性较差,而且与人体尺度关系密切,许多尺寸变化幅度很小,有些还有曲线、造型上的变化, 在尺寸上不可能规定太死,因而没有必要规定统一的模数。
板式柜类苏州办公家具的模数,通常有两种情况: 一种是产品的外型尺寸成模数,而部件尺寸不一定成模数.在这种情况下,部件的规格可能会比较多,但可以与常用家具尺寸标准协调起来,第二种情况是柜子的各种主要部件尺寸成模数,而外形尺寸不一定成模数, 这可能会使产品的相互组合带来一定的困难, 但部件的通用性强, 规格可以减少, 一般说来,我们主要是考虑前一种t青况,同时兼顾到后一种情况.根据实践经验, --般选5o毫米作为板式拒类家具的基本模数,即按50、100、150、200、250、300(毫米)……排列,具体使用中,为减少过多的品种规格并与建筑模数协调,拟采用扩大模数3模(3M。)作为选级,由此可以得到150、300、450、600(毫米)……
板式办公家具表具的模数问题, 目前还在讨论中,需要通过实践成熟.逐步色向成热,总的说来, 制定模数时宜活不宣死,宜温不宜过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