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公家具样品在试制成功后,还必需进行鉴定,从技术上、经济上对它作出全面的评价,以确定能否进入下一个阶段的试制或批量生产。
样品鉴定是从设计到制造的一个关键性的环节。通过鉴定,以判定办公家具样品是否可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。鉴定后要正式肯定经过修改的各项技术文件,并把它标准化,使它成为指导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依据。
样品鉴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进行。根据办公家具生品的特点,凡是本厂立题研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改进,都要由企业自行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格的鉴定,并将通过鉴定的技术文件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。至于由上一级下达的项目,除企业自行鉴定以外、还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用户共同进行鉴定。
办公家具样品鉴定以前,必须提出以下的技术文件:
1.样品鉴定的申请报告;
2.样品设计任务书;
3.样品研制过程的总结报告;
4.样品的使用报告;
5.样品的技术条件;
6.样品的施工图纸,工艺图纸;
7.样品在研制、试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及数据。
由于鉴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,故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,一般应以召开鉴定会的方式 ,对样品从技术上,经济上作全面评价,以确定是否可以小批试制或大批量生产。根据办公家具的特点,一般在鉴定后,对确认有发展前途的产品,应组织小批量试制,投放市场听取反映,根据销售情况再决定成批大量生产。
鉴定内容一般包括
1.是否符合国家标准(GB3324-82)或企业自行制订的技术要求;
2.工艺文件、工艺装备是否先进合理;
3.造型是否新颖美观、结构是否坚固;
4.节约木材和推广使用人造板的情况;
5.零部件和成品的质量;
6.对产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情况等。
参加鉴定的人员,必须根据样品的特点和性能要求,做好以下各项工作:
1.拟定鉴定大纲;
2.确定鉴定的目的,内容和程序;
3.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的项目、程序、方法和所用的检验工具;
4.检查样品的试制、试产和试用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,核对技术文件;
5.鉴定结论报告。